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 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6-08 浏览量:43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2015—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药材资源保护,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际,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中药企业中药材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中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建设野生中药材保护区,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

2.坚持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相结合。依托我市林地保护、荒山造林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野生中药材生境研究,引导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提高中药材品质,实现优质中药材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坚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以中药材质量控制为核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中药材可追溯系统,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打造中药材品牌,进一步提高我市特色中药材知名度。

4.坚持民族特色。充分挖掘蒙医药文化内涵,振兴民族医药,重点开展以蒙古族文化为基础的蒙药开发,打造阜新蒙古族医药产业带。

(三)主要目标。

挖掘传承最具阜新特色、最具道地性和影响力的玉簪花、驴皮等中药材,树立品牌形象。常用中药材种植养殖产量显著提高,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国家标准,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打造优势中药材产区,带动我市道地中药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围绕玉簪花、驴皮等道地中药材,以中药资源保护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7项任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市中药资源实体标本库和数据库,对重点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以及生态型进行收集归圃与异位保护,制定市中药资源保护名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县区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及服务监测点,做好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设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重点保护我市道地中药材和珍稀濒危中药材种质资源,逐步建立我市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4.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一是挽救濒危蒙药材,利用阜新地区玉簪花种植优势,建立玉簪花种植基地,对道地蒙药材进行规范培育种植,使之形成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二是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市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坚持我市道地中药材生产,重点建设基本药物、创新药物、特色民族药及保健食品等方面所需的大宗原料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结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防沙治沙工程等,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苦参、关黄柏等中药材生态基地。(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一是利用阜新肉驴生产饲料丰富优势,大力发展肉驴养殖业,使阜新驴皮成为阿胶产业发展的主要资源地。二是选用优良品种,在适宜产区开展我市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种子种苗(种源)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7.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培育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培育阜新玉簪花、驴皮等中药材品牌。(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

  8.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开展我市中药材生长发育规律、药效成分形成机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研究中药材道地性形成机制,完善中药材生产理论基础,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继承发展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和挖掘我市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依据系统炮制学理论,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研究、新型中药饮片加工技术及作用机理研究、新型药用机械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完成我市中药材优良种质筛选,进行核心种质资源库建设。(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开发我市中药材大规模繁育技术。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优良品系,通过建立种苗快繁体系,完成我市相关中药材良种替换工程,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发掘整理名老中医、民族医药等民间验方,针对重大疑难疾病处方进行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研究,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明显、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中药制剂产品,对疗效确切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成药大品种进行扩能及二次开发,开发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用化妆品等产品,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12.加快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推动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我市中药材自然优势相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自建中药材原料基地,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成为市场供应主体。(市经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积极引进国内大型中药企业在我市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同时鼓励我市企业到产地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支持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建设跨区域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创新中药材生产组织结构。支持以中药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科研院所为支撑,以中药材种养、加工、仓储、流通为链条组建中药材产业联盟。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

  15.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和执行中的监督指导。(市食药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推进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结合国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完善相关措施,提升我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升企业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市食药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市食药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8.进一步完善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作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等,建设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站,加强对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市农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20.推进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推动中药材集约加工与集中仓储,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2.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我市道地药材的分布特点,建设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来源明确的中药材原料。(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现有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切实用在本方案的主要任务中,并积极争取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要加强财政资金对中药材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倾斜,加强项目绩效评价,促进重点任务取得实效。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药产业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形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资金支持和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深入挖掘民族医药文化内涵,依托阜新蒙医药产业,建设蒙药产业带,组织有出口能力的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加国际专业医药博览会,鼓励以玉簪花、驴皮等道地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药品的开发及生产。

(四)推进研发平台建设。通过持续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公共研发平台项目建设。

(五)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充分发挥中药材GAP基地示范带动作用,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鼓励中药企业使用来源明确、全程可追溯的原料中药材,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质优价。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依托阜新蒙医研究所等单位开办基层中药技术人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中药资源管理、种植养殖、特色技术、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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