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569 来源:阜新市史志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及政府有关史志工作的法规、条例、规范。

2、负责编制全市编史修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征集、筛选、整理史志鉴历史资料,研究、编纂、出版中共阜新党史和党的重要文献,编纂出版《阜新市志》、《阜新年鉴》。

4、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和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指导全地区党史研究和志鉴编纂工作,负责审查、验收、评审、批准县区志鉴及部门志鉴、专业志鉴的出版发行。审查有关党史内容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的编辑、制作及发行。

6、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史志工作经验,组织全市史志鉴各种成果的交流,培训史志工作人员。

7、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史志办公室
二、阜新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2016市史志办预算公开 (1).xls

、阜新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史志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阜新市史志办公室2016年预算指标222.05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原因是公车数量没有变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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