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阜央企 “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改造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6-11-25 浏览量:31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阜央企“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改造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驻阜央企“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

改造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驻阜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统一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改造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驻阜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地方的设施设备改造标准,原则上执行国家、省、市行业管理有关现行规定,由交接双方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可行性的设施设备改造方案,提出改造费用预算方案,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

(二)坚持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

(三)坚持改造标准不低于阜新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保证移交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运行正常、安全的原则。

二、供电移交改造费用标准

供电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颁布〈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5〕34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驻辽央企“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电营销〔2015〕619号)的规定标准,由供电部门设计改造方案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供电改造方案,交接双方协商确定供电移交费用。

三、供热移交改造费用标准

(一)热力配套费: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热力配套费用。

(二)新建管网和热力站费用:需建供热一次网支线和热力站的按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三)庭院管网改造费用: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收取工程改造费。

(四)“一户一阀”改造费用: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收取改造费,其中新换暖气片(大60铸铁暖气片)的按75元/平方米收取改造费。

(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费用: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135元/平方米收取工程改造费。

四、供水移交改造费用标准

(一)给水水源改造费:配套费用于水源改造及建设,收费标准参照《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执行。

(二)二次供水加压改造费: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精神,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改造、维护费用测算标准按供水用户建筑面积收取75元/平方米收取。

(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移交费按照供水用户建筑面积收取95元/平方米。

(四)二次加压泵站及一、二次供水管线费:按照设计方案工程量计算,核算费用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2008)。设计标准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五)其他产生的费用,确属运行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移交企业和接手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五、物业移交改造费用标准

(一)物业移交费:按住宅小区建筑年限(截止到移交时)×建筑面积×1.00元/年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

(二)维修基金:依照《阜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环境治理改造费:依据《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核算。

(四)转运垃圾费:以住宅小区现有转运垃圾费用前3年平均值为计算年运营费基数,按照规定的住宅楼剩余使用年限×年运营费的标准收取费用。

(五)配套设施标准:移交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管理用房按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置,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含门卫室、仓房、监控室、设备间等),水、电、暖等设施齐全;商饮用房按照小区(住宅)建筑面积2‰配置,一般不少于150平方米;住宅区管理服务设施包括门卫室、监控室、仓库、员工休息室、设备间、活动室等按规定配置;住宅区内市政设施包括路灯、环区通道、停车场地、监控设备等按规定配置。上述设施已有的要达到标准,未达到标准和未配置的,按照改造或新建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

六、有关移交改造收费处理办法

(一)本意见未明确的不可预见改造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充分协商并在移交协议中明确。

(二)分离移交涉及改造或新建项目的可研、设计、监理、拆迁、施工、破路等费用,按照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和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三)驻阜央企为管理“三供一业”建立的场所、服务设施纳入移交范围,随同移交“三供一业”用房、设备、设施等一并移交。

(四)相关县区财政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接收企业申请,按实际工程建设所支付的费用予以补贴。

 

附件:1.测算标准及参考规范

2.驻阜央企物业移交改造项目预算表


  附件1

 

测算标准及参考规范

 

1.《关于颁布〈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5〕34号)

2.《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IIT599)

3.《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738—2012)

5.《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T256)

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7.《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

11.《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

12.《关于调整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住建〔2011〕240号)

13.《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

14.《关于加强城市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辽建发〔2000〕87号)

15.《关于收取城市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的批复》(阜价发〔2013〕73号)

16.《辽宁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7.《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阜公房发〔2006〕93号)

18.《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19.《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2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

25.《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

26.《关于调整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住建〔2011〕240号)

27.《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

28.《阜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阜物办发〔2015〕1号)

29.《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30.《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阜公房发〔2006〕93号)

3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32.《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附件2

 

驻阜央企物业移交改造项目预算表

 

(一)房屋维修。

1.防水;SBS防水层维修每平方米80元。(原防水层及保护层拆除、外运,底层做砂浆找平层,SBS防水卷材4—5mm铺设。)

2.女儿墙维修每延长米45元。(拆除破损部分,垃圾外运,砌筑女儿墙,砂浆抹面。)

3.平屋面屋檐每延长米450元。(浇筑混凝土,绑扎钢筋,支模板,搭设脚手架等。)

4.瓦屋面维修每平米120元。(原破损瓦拆除,外运,铺装屋面瓦。)

(二)墙面维修。

5.单元门为钢制保温门每樘1600元(拆除原破损单元门,购买同型号单元门并安装)。

6.电子对讲门每樘3800元(拆除原破损对讲门,购买同型号单元门并安装、调试)。

7.楼梯道地面修复每平米120元。(拆除破损地面部分,垃圾外运,浇筑混凝土垫层,面层抹灰)。

8.楼梯道扶手每延长米228元(拆除原破损扶手及栏杆,安装同规格型号的白钢栏杆及扶手)。

9.楼道墙面粉刷每平米13元(原面层拆除,搭设脚手架、刮仿瓷,清理垃圾并外运)。

10.外墙面每平米65元(原墙面拆除,清理、垃圾外运,搭设脚手架,抹灰)。

11.外墙涂料每平米32元(墙底层处理,外墙刷防水涂料)。

12.外墙保温每平米103元(墙底层处理,刷胶、打钉、安装18kg/m3外墙带网保温苯板50—70mm、保护层)。

13.外墙砖每平米100元(原墙面拆除,清理、垃圾外运,搭设脚手架,粘贴新面砖)。

14.水落管每延长米55元(拆除、外运原水落管,搭设吊篮、安装DN100 PVC水落管)。

15.室内墙体透寒每平米65元(清理原墙体、外运垃圾,搭设脚手架、抹灰,刷涂料)。

16.楼道窗户维修每平米260元(拆除原破损窗户,外运,更换新塑钢窗)。

17.外墙阳台维修每平米830元(墙体开裂弥缝、墙皮脱落恢复)。

(三)小区内维修。

18.散水坡维修每平米27元(拆除原破损散水并外运垃圾,支模板,浇筑混凝土,抹面,拆模)。

19.排水井维修每个550元(拆除破损部分,外运垃圾,砌筑排水井,安装井盖井座)。

20.沥青路面修复每平米150元(切割路面,拆除破损部分面层及基层,建筑垃圾外运。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20cm砂砾,15cm水泥稳定砂砾,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21.混凝土路面修复每平米125元(切割路面,拆除破损部分面层及基层,建筑垃圾外运。新建混凝土道路:20cm砂砾,20cm混凝土C30,刻痕)。

22.彩砖地面修复每平米75元(拆除破损部分彩砖,外运垃圾,铺设新彩砖:10cm混凝土垫层,5cm砂垫层,5cm透水砖)。

23.石材地面修复每平米140元(拆除破损部分地面,外运垃圾,铺设新石材地面:10cm混凝土垫层,5cm砂垫层,5cm理石板)。

24.疏通排水管线每延长米27元(清掏排水管线至管内无淤泥及杂物,垃圾外运)。

25.清掏排水井每座55元(清掏排水井至井内无淤泥及杂物,垃圾外运)。

26.化粪池清掏每车300元(吸泥车清掏化粪池)。

27.化粪池拆除翻修每立方米1850元(拆除原破损化粪池,并建化粪池)。

28.砖围墙维修每延长米270元(拆除破损部分,垃圾外运,砌筑砖围墙1.8米高,砂浆抹面)。

29.小区方钢大门每平方米370元(原大门拆除,制作新大门并安装,大门方钢间距150mm)。

(四)排水。

30.一层埋地排水管维修每延长米260元(地面拆除,挖管路土方深1.5—2.0米,拆除旧管路,外运建筑垃圾。重新铺设排水管路,撼砂回填,恢复原路面)。

31.室内排水立管及连接卫生洁具维修每户630元(拆除破损的立管及连接卫生洁具,外运,购置新的材料并安装,调试)。

32.地面及局部装饰拆除和恢复每户720元(原破损的地面拆除,垃圾外运,恢复地面及原装饰)。

33.沥青路面排水管维修每延长米460元(道路切缝,开挖排水管沟,铺设DN300双壁波纹排水管路,撼砂回填,按原道路结构恢复沥青混凝土道路)。

34.混凝土路面室外排水井盖维修每套410元(井四周道路切缝,拆除井周道路部分,拆除原破损井盖,更换新井盖,恢复原道路结构)。

(五)电气部分。

35.高层楼内电气维修。每单元每层2900元(电缆按照预分支电缆考虑,电缆从总配电柜计算至集中电表箱前)。

36.多层楼内电气维修。每单元3500元(电缆从总配电柜计算至集中电表箱前)。

(六)消防器材。

37.联体消防柜每套450-500元。

38.灭火器每个110元。

39.室内消防栓每个60—80元。

(七)家属区庭院改造。

40.绿化:种植适合当地的乔木、灌木、绿篱、草皮、保证小区绿化面积达到30%。

41.新建门卫室每平米1100元(一层砖混结构)。

42.修建自行车棚每平米500元(钢结构、遮阳板)。

43.安装园区监控,设备每平方米75元(按建筑面积测算)。

44.设置垃圾箱每个300元。

45.宣传栏每平方米500元(白钢材质)。

46.园区路灯每座4000元(太阳能灯)。

47.安装挡车器每个370元,保证园区道路畅通基础上适当安置挡车器。

48.健身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园区档次适当安置,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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