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用事业局关于阜新市城市管道燃气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9-28 浏览量:39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用事业局《关于阜新市城市管道燃气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阜新市城市管道燃气实施

天然气置换工作方案

市公用事业局

 

一、天然气置换区域划分及时间安排

根据天然气置换总体方案,置换工作将分区分期进行,一期置换区域基本为支状管网供气区域,主要包括高新开发区、太平新型材料产业基地、玉龙新城、平安西部地区、北方花园小区及高新区区域,计划从2015年8月起至2016年3月止。二期置换区域为环状管网供气区域,主要包括海州区、细河区及太平区,计划从2016年3月起至2017年8月止。

由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天然气置换,具体置换区域、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将提前7天通知置换区域的燃气用户,燃气用户应在置换当天留人配合。

二、成立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天然气置换工作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市政府决定成立天然气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付志宏  副市长

副组长: 吴宝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健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罗洪志  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员:王 刚   市信访局副局长

                             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孙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鹏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志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潘 立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勇波  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

   李仁国  市消防局副局长

   蕾   海州区政府副区长

   迪   细河区政府副区长

   鸥   太平区政府副区长

   赵家毅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军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贵发  市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董贵发同志兼任。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天然气置换工程指挥部和置换工作办公室,负责天然气置换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用事业局:指导协调天然气置换全过程工作;对天然气置换工程的道路占用、破路过桥修复、绿化损毁等收费制订优惠政策,确保工程的有序进展。

2.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因天然气置换带来不便造成用户信访投诉工作,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国家支持政策,争取多方政策扶持管网改造资金,快速审批立项等工作。监督天然气燃气具更新改造费用标准及天然气价格执行。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疏导天然气置换现场秩序,确保置换工作车辆的通行保障。禁止外来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负责应急状态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护工作

  5.市财政局:按照产权比例,负责筹措10%的天然气置换管网改造资金。

  6.市规划局: 负责快速审批燃气管网改造及场站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7.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积极支持及配合天然气置换工作,对方案及置换相关环节进行把关、审核、指导。

8.市质监局:负责监察天然气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监察天然气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维修;燃气具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工作。

9.市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保证热线服务质量。

10.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天然气置换工程顺利实施,协调解决置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阜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天然气置换工作的全面实施,分区、分期按计划安全、顺利完成置换工作。

三、采取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

市政府发布通告,将天然气置换的意义、做法、区域、时间安排及用户燃气器具更新改造办法向社会公开,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市民及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用户的参与积极性及安全用气意识。

(二)燃气器具更新与改造

根据目前用户燃气器具大部分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实际状况,居民用户灶具更新改造原则以更新为主,改造为辅;工商业用户燃气器具更新改造原则以改造为主,更新为辅。

由于天然气与矿井气的性质不同,矿井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更新或改造后方可使用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燃气器具不予改造:

1)自出厂日期之日起超过8年的家用燃气灶具。

2)自出厂之日起超过6年或者超过生产厂家明示使用年限的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产品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

4)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改造、无法确认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已不存在且其零配件不具备通用性的燃气器具。

6)漏水、漏气、漏电的燃气器具。

7)改造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燃气器具。

四、安全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提高对天然气置换工作的大局意识、安全意识,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二)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相互支持与配合,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三)提高认识,加强培训。阜新港华燃气公司对参加置换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市天然气置换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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