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我市参照省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整合模式,整合市食药监局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食药监局,规格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包括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等。

  将原市食药监局(35名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市卫生局1名行政编制、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的10名专项编制(实有15人)、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的7名专项编制和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的3名行政编制(实有3人)、市质监局稽查局的2名行政编制及人员、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的2名行政编制(实有1人)划入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整合后,市食药监局编制共计64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专项编制17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即党委书记兼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另核定纪委书记职数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市食药监局的下设机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核定由市食药监局同市编委办协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食药监局与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食药监局监督管理;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市食药监局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并会同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市食药监局与市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与市质监局要建立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市食药监局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备案和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药监局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移交给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食药监局与市工商局要建立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市食药监局与市服务业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服务业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市服务业委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服务业委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三、 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机构

  将市质监局所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和市卫生局所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人员、编制、设备、经费等划转给市食药监局,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所,为市食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一)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所,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干部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编制来源:市卫生局所属市疾控中心划拨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时划拨2名人员)、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划拨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后调整为工勤编制)、市质监局所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划拨2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时划拨7名人员)。

  (二)将原市食药监局所属的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更名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仍为市食药监局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仍为26名,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三)保留市药品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仍为隶属于市食药监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仍为35名。

  四、 关于其他部门食品监管职责的调整和机构设置

  将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及编制和人员(1名行政编制,实有1人)划入市畜牧兽医局,在市畜牧兽医局安全监督科加挂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核定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市服务业委市场秩序科不再挂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市服务业委所属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及1名人员随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整后,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为35名,经费渠道仍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组织实施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编委办会同市食药监局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成立阜新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编制、人员、经费及相关设备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革监管执法条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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