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8-18 浏览量:30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有效解决因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税收征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市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近年来,财税部门与有关部门也在涉税信息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努力,为我市开展涉税信息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是,由于协作机制不够系统完善、协作方式不够科学周密,全市税源管理仍然存在较大漏洞,特别是部分企业采取“几套帐”的手段,不同程度逃税、漏税,不但影响了正常税收秩序,更严重干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为此,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实现各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解决税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但是加强税源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的需要,更是市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实现科学调度分析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信息资源,共同把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好、用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税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公用事业、规划、交通、水利、林业、服务业、外经贸、文广新、卫生、审计、工商、质监、体育、金融发展、国资、物价、旅游、残联、国税、地税、电力、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地税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和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会商协调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重要工作。

  2.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3.实行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快涉税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进程

  (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各成员单位以此平台为载体,将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传递、使用、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事务纳入网上流转,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税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二)加快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进度。市地税局组织技术力量,按照业务需求,坚持“边开发、边调试,边接收、边利用”的工作原则,抓紧软件开发工作,重点做好对涉税信息分析利用环节的开发工作,提高对大量涉税信息的排查、分析、比对的处理能力,努力建成信息传递快、处理能力强、征管效果好的平台。

  (三)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工作。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联合组织对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培训,使信息管理员熟练掌握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等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谁管理、谁报送,不重报、不漏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区两级涉税信息报送权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同级涉税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并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农用地转用审批、采矿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成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信息。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情况和企业股东变更等信息;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不予办理。

  (三)城市公用事业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及时出具产权过户申请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信息。

  (四)国税部门于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半年查补增值税、费税入库各5万元以上案件信息、个体工商业户定额核定信息、纳税人开业、注销和非正常户籍信息和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入库等信息,并为地税部门驻征工作提供条件。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建安造价定额、招投标等方面信息。

  (六)公安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驾驶员培训、旅店入住情况和采矿单位和个人使用炸药等情况信息。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各类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七)电力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实行以电控税征管方式的企业和个人(以平台确认的名单为准)用电量等信息。

  (八)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全市重大项目立项等信息。

  (九)水利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新办河道采砂证等信息。

  (十)物价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等信息。

  (十一)环保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信息。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开工、车辆营运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十三)审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被审计单位涉税情况等信息。

  (十四)文化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娱乐场所、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变更信息传递表。

  (十五)体育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体育彩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各彩票经销点销售额、手续费等信息。

  (十六)林业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征用、占用林地项目审批等涉税信息。

  (十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信息。

  (十八)服务业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新办特许经营备案信息。

  (十九)烟草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烟草销售许可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二十)外经贸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外商投资信息、企业外贸经营权等信息。

  (二十一)旅游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旅行社营业收入等信息。

  (二十二)科技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信息。

  (二十三)卫生部门于签订工程合同15日内提供卫生系统建设项目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本级审批设立、变更、注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信息。

  (二十四)民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福利彩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各彩票经销点销售额、手续费等信息。

  (二十五)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残疾人证》发放信息。

  (二十六)教育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信息。

  (二十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各药店医保消费额等信息。

  (二十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信息,提供给同级平台。

  (二十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三十)规划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信息。

  (三十一)金融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信息。

  (三十二)地税部门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半年查补营业税入库5万元以上、房地产业和建安业征管信息以及注销和非正常户等信息。

  国税、地税部门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第三方涉税信息要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严格保密,切实将涉税信息转化为税收,并定期将信息利用情况向市政府反馈。

  领导小组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及时增减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信息外,还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包括临时信息和截止到平台运行前的累计信息等。

  五、加强督查考核

  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将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为10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次评定挂钩。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考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按季、半年进行考核,于季度或半年终了后20日内进行,各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年终总分。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分以基础分为限,基础分扣完为止。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配合和涉税信息传递及报送两项,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满分为100分。

  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相应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阜新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新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考核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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