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12-02-29 浏览量:42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5年提高,并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市60岁以上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将达到36万人,年均增长1.1万人。全市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老龄服务设施短缺,基层老龄工作薄弱,农村老龄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加快振兴,全面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时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面对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准备,努力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实现“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制定和完善老龄政策,重视老龄工作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加大对老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全面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面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政策的同时,积极解决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快推进为老服务工作,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重视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步伐;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规章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当前老年人基本养老、医疗与生活照料问题;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龄法制工作,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完善监督机制,为老龄工作与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着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落实国务院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应签必签率达到100%。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发放等制度。

2.医疗保障。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的受益水平。“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对农民的全覆盖,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老人参合率达100%。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人挂号、就诊等方面优待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老年医疗服务列入社区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设立老年康复、保健、体检、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医疗知识的指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

3.社会救助与福利。实现社会救助和福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帮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7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金上浮不低于40%。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实做好流浪老人的救助工作。全面落实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到“十二五”期末,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大病救助等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确保老年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全面落实“三无”老人冬季供暖优待政策。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渠道地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活动,对贫困、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给予关注和帮扶,保障弱势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高度重视老龄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街道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各公共服务设施要增加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各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要全面落实半价(免费)对老年人开放的规定。公厕、公园和旅游景点老年人持老年证(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图书馆建立老年阅览室,博物馆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落实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优待政策。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步伐。积极完成高标准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并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启动市养老院改扩建项目,设计床位达到500张以上。各县区至少要建设1所集供养、康复、救助、临终关怀功能为一体,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国办社会福利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十二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1.1万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床位,其中社会投资所设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

3.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作用,通过新建与改、扩建等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老年活动场所不足问题。“十二五”时期,要建设1所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区也要建设1所县区老年活动中心。95%以上乡镇(街道)、70%以上的社区、50%的村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或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三)加强老龄服务工作

1.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居家养老城乡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人员培训、资金来源和运行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居家养老服务集团化、民营化运行模式,切实保障“三无”、低保等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以多样化家政服务方式做大做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室、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社区都要设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室或依托辖区内小型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实施共建。大力发展并鼓励中介组织参与为老服务领域,做大做强社区养老智能化援助中心项目,完善法律咨询、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等服务功能。

3.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和实施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管理和护理人员实施免费培训。“十二五”期末,护理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行为规范化。鼓励引导各类为老志愿者服务队伍有序开展工作。

(四)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开发老龄产业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企业或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管理的老龄产业发展模式。推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重点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重视为老年人提供衣食、居住、养老、医疗卫生和文化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培育,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产业信息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和市场监管。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机制,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要加强对老年大学(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创新老年教育内容、形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二五”时期,市老年人大学和老干部大学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各县区要设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要建有1所老年学校,50%以上的社区、30%以上的村要开办老年学校(课堂)。通过教学、举办讲座等形式,就近就地开展老年文化教育,并将老年教育工作与党建、青少年教育工作相结合。老年人参加学习人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六)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将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并规范管理各类群众性老年文体组织,积极引导其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办好涉老专栏与专题节目。体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要为老年文体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要将老年节目、项目列入全市性文化、体育赛事、活动中。组织举办好全市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文艺汇演。重视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开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七)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关心教育下一代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老年科技、教育、体育等人才继续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服务。重视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者等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和影响,组织广大老年人在村、社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保洁绿化、青少年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各级老龄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不断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八)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工作进校园、社区、乡村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重视老年信访接待工作,有关部门要把老年信访工作作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重视基层组织和服务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部门要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确保贫困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积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并为贫困老年人减免诉讼费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服务相结合,依法打击和制止诈骗、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应协调配合司法部门调解涉老纠纷,严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号)精神,我市老年人享受的优惠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党政部门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定期召开老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将老龄工作纳入其部门规划,同步实施。形成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2.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的投入。在发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市老龄事业活动经费,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按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力争提高到年人均2元标准。各县区也应按本地区老年人口数量,依照老龄事业经费标准安排老龄事业活动经费。积极引导、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倡导对老龄事业的慈善捐赠,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3.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与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规格、人员编制和办公条件。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老龄工作人员培养、教育、交流、使用纳入规划。重视基层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全市成立老年协会的村、社区要达到100%。“十二五”期末,要基本形成党政主导、老年人参与、管理规范、协调有序的基层老龄工作系统网络。

4.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理论研究。各涉老部门和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老龄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5.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县区、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15年将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阜新市“孝亲敬老、老年健康、老有所为贡献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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