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城投债成功发行上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日期: 2012-10-31 浏览量:15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2年9月17日,我市一期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城投债)正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10月10日,成功发行上市。这是我市首次以政府平台公司为主体,通过资本市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直接融资,标志着政府融资工作实现了在资本市场上的“零突破”,对于加快玉龙新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由于此次债券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将对提升我市形象、扩大招商引资、吸纳人才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具有范例和标本意义。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在城投债成功发行上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发行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以及积极配合和参与此项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要向成功推进城投债工作的部门学习,开拓创新,扎实进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转型示范市建设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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