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0-30 浏览量:19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市和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杨忠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本刚 市长助理
郑耀东 市新能源局局长
成 员:付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
李德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正民 市经信委主任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赵纯凯 市统计局局长
刘文明 市风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 林 太平区代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精神,组织我市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研究解决申报过程中涉及到的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等相关问题,提供编写新能源城市发展规划中涉及到的数据及资料,研究审议相关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耀东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申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相应领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相应领域的新能源申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市环保局:负责全社会减排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及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我省平均水平目标。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节能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消耗小于我省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我省平均降幅的目标。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新建建筑要符合我省建筑节能要求。
市新能源局:负责完成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或新能源利用量达到10吨标准煤及评价分类指标中新能源利用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和组织管理及激励政策指标。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编写新能源城市发展规划中涉及到的各类数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沟通,申报文件的传递,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申报。
太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负责承载新能源产业示范区。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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