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11-02 浏览量:26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十二五”规划要求,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全力开发、利用、经营好城市资源,建立科学、长效、开放的城市公共资源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抓住城市加快建设发展的有利时机,全面、科学地开展城市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完善、合理的城市资源的运行机制,提高城市资源的利用价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营城市资源与财政收支政策相统一原则;

(二)坚持经营城市资源要重点突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

(三)坚持经营城市资源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原则。

三、2011年重点启动项目及工作步骤

自2011年12月1日起,按照重点突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将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国有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权等三个项目作为经营城市资源的首批启动项目。三个项目出让权限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出让收益全部纳入市财政和国有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帐户。

(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负责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府国资委)

1.按照《阜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有关要求,合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场地等各种载体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2.市住建委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系统规划,并对户外广告经营进行审批和管理;市政府国资委协助市住建委开展对广告标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拍卖等具体工作,对广告项目进行对外消息发布,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广告经营者;

3.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竞价结果出具相关凭证,并由市住建委为中标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的相关手续;

4.户外广告标的出让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

5.户外广告标的出让期限不得超过5年;

6.未经市住建委批准设立的广告,立即停止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并由市住建委对相关单位下发限期停止广告经营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予以拆除。

(二)出让公共设施冠名权(负责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府国资委)

1.经市住建委核准可以冠名的公共设施,由市住建委确定冠名需要的相关条件;冠名权确立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冠名合理,设置规范;

2.市住建委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开展对公共设施实施冠名的具体工作,并由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冠名项目进行对外消息发布,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冠名单位;

3.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竞价结果出具相关凭证,并由市住建委为中标者办理冠名的相关手续;

4.冠名权出让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

5.冠名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出让国有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权(负责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1.按照《阜新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国资委重点强化国有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严格规范资产的出租操作程序,杜绝部门私自处置和出租资产现象的发生;

2.企业出租资产应当制定资产出租方案,经企业董事会或者厂长(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资产出租方案应当明确出租资产的目的、可行性、资产明细、出租期限、租金标准及用途、承租人意向等内容,并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

3.国有企业(含经营性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当出现两个以上承租人时(含两人),必须到市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4.企业出租国有资产,必须将租赁协议、租价计算依据、评估结果确认书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营城市工作,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年第74号)要求,成立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营城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各成员单位要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彻底消除资源经营部门化和资源闲置化的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要对整个交易行为实施全程现场监督,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操作,禁止私下“暗箱”操作。市财政局要加强财务管理,对城市资源经营项目上缴资金设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并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市监察局定期对城市资源的公开交易情况、资金收入及上缴情况、资源交易税收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经营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忠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尹 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战全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 员 :陶桂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佳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明   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张天佐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艾景海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彦军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彦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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