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落实《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0-08-13 浏览量:44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43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划分,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一)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二)职责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督促生产企业统一产品登记标识,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各项规定,严防假冒他人和伪造证件生产、购买爆炸物品,严格实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销售许可管理,并切实做好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2.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出租房屋、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审批管理。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证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对违规办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爆破从业人员、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和非法制造民用爆炸物品技术人员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对涉爆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对重点人员要实施流入、流出地双向动态监控;三是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涉爆单位加强现场领用、储存和使用的管理,组织好现场安全警戒;四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认真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出租房屋、仓库、厂房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出租人的教育,掌握承租人动态,及时备案,定期排查,防止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五是加强对硝酸铵使用单位的监管。实行备案管理和严格的流向监控,防止硝酸铵流入犯罪分子手中非法制造爆炸物品。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交通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6.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好仓库及安全设施等硬件基础建设。

  (三)部门协作配合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工商、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严格对涉爆人员及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过程的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立即督促整改。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作盲区,防止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涉爆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好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做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把涉爆单位的人员作为重点,又要注重扩大覆盖面,努力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与一系列爆炸事故相结合,与开展打击收缴非法民爆物品工作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真正使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要依照《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从组织领导、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尤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贯彻《管理办法》,要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长效管理。一是市、县(区)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专职管理人员,使队伍相对稳定;二是各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制度;三是加快民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全市民爆产业技术化管理水平。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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