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01] 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0]4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发》、《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指定的一系列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服从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采取安置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确保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

  要继续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安置义务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完成下达的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接收安置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单位,经下达安置计划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通过经济补偿形式落实应承担的安置任务。用人单位少接收安置1名退役士兵,需要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3万元。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确保其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期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实行安排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安置能力的地区要继续坚持安排就业为主,辅之以扶持就业;安置任务重、难度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实行扶持就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安置办法。通过政策扶持、经济补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办法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市、县劳动部门创办的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要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通过各种渠道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对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从安置任务转移金中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发给当年退伍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费1万元,转业士官1.5万元,政府不再分配工作;同时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1999]43号)的有关政策。对伤残军人、高级士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长期在艰苦地区和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和女兵要妥善安置。对少数”热点”单位,要采取文化考试和政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进藏退伍义务兵,要重点进行安置,并兑现进藏退伍义务兵的优惠政策。对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0]46号)文件定,为加快安置工作进度,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经省审批的转业士官到各级安置部门报到后,各地应尽快为其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如因落实分配计划时间较长,可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待配计划落后,再办理安置手续。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在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组织他们过好党、团组织生活,开展各项公益活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经济形势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发展的形势,珍惜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择业能力,树立竟争意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要继续按照《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农村退役士兵,特别是军地两用人才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力度,充分发他们在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对回乡的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安置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推向城乡劳动力市场,向市内外、省内外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介绍工作。对退役士兵创办的经济实体和从事民营经济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并进行帮助和扶持。对单身、带病还乡的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是各级政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要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安置任务。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未完成安置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的,要取消评选资格。各用人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安置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新闻单位要向全社会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报道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于违反安置政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伍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同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附件:阜新市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

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新市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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