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5-08 浏览量:109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6年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新政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我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着手制定了《阜新市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改革方案》、《阜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规范阜新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三个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此次颁布的三个文件是《阜新市深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阜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关于规范阜新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个政策文件制定背景: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出租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年8月5日,辽宁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8月4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方案》。三个文件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我市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借鉴省内同类型城市经验、充分吸收行业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以上三个文件。
三个政策文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出租汽车行业如何定位
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考量,关键是厘清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关系。《方案》明确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三、巡游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自2008年我市大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我市始终未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加以限制。此次改革,《方案》中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为8年,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期限为8年。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抵押金不能超过车辆原值。三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四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实体化公司。鼓励巡游车在服务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型公司或车行,实行组织化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个体经营者自主选择服务型车行。
四、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方式。《方案》中明确,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具体操作中,在《方案》及《细则》两部文件中通过制度设计,实行两种出租车形式的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进而实现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首先,在管理方面,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同样进行规范管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不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对其经营企业、平台公司、驾驶员资质、车辆标准、服务水平、经营行为、计程计价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监管。
在差异化经营方面,巡游车与网约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例如,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巡游揽客,在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获得客源,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说,通过制度设计,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各有特点,共同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五、如何规范发展网约车
此次我市发布的三个文件中,按照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思路,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通过建立对网约车运营的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切实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把好事前准入许可。重点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标准、驾驶员资格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把好源头关。二是加强事中监管。网约车平台要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从平台、车辆、人员三个方面全方位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六、为何要限制网约车的排量、轴距
关于网约车标准,国家《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框架是: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在此次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了我市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思路。因此,网约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传统出租汽车。
我市目前共有巡游车3444台,其中,排量在1.4-1.6L之间的车辆为598台,占比17.4%。在没有行政干预的情况下,整个出租车行业正自发地朝着车型升级的方向发展。据此趋势判断,随着现有巡游车的逐步更新,未来将出现更多大排量、长轴距的巡游出租车,传统的夏利、羚羊车型统治阜新出租车市场的局面将彻底改观。因此,网约车标准应适度超前,实现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
从辽西地区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看,辽西五市初步制定的网约车标准,均要求5座小客车车辆发动机为1.4升涡轮增压或1.8升自然吸气及以上,且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这是多个城市结合自身的城市发展实际、公共交通体系、市民出行需求、私家车保有数量等情况,经过论证确定的标准,此标准在辽西地区已达成共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注册的15.1万私家车中,符合上述标准的私家车数量为4.8万。按此比例,制定上述网约车标准,既能保证网约车提供区别于传统巡游车的高质量服务,避免过多私家车投入网约车市场造成的道路拥堵及运力过剩,也能在高峰时段运力供应紧张时,确保提供足够的网约车,保证市民高效出行。
七、如何为乘客提供安全的网约车运输服务
《细则》对网约车为乘客提供安全运输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要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确保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为车辆安装电子注册服务卡和车内监控设备。二是要求网约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符合国家、辽宁省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三是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是要求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八、如何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是展现城市风貌的一张名片,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对公共交通的最有效补充,其服务质量问题备受群众关注。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在出租车行业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九、如何界定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根据上述合乘定义,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由于我市城市面积的限制,日常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需求并不旺盛,在节假日期间,会有部分需求。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当中,提出了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规定了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平台行为规范,对资质的机构备案、车辆人员的注册管理、软件功能的设置等做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合乘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等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燃料等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工信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等实时价格以平均公里成本计费。明确了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同时,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阜政办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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