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5-17 浏览量:297 来源:阜新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引进国内资金统计标准和申报考核流程,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引进国内资金实际情况,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商招商函〔2022〕53号)要求,结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此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全市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统计,发挥各县区在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县、区国内招商引资队伍工作积极性。市商务局通过提供信息工作平台、规范统计方法、抽查统计结果等,对实际到位内资指标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统计范围

  辽宁省域外、国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5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统计单位:亿元人民币)。

  四、保障措施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引进国内到位资金统计和考核工作,管理全市内资招商统计工作体系。各县区招商主管部门为本方案责任主体和内资招商工作主体,市商务局承担全市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市商务局将针对全市国内到位资金统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五、督导检查

  市商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采用网上资料核查、项目档案送审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申报的引进国内实际到资项目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核实,对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法提供足额资金到位证明的引资项目或到位金额,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减。

  六、问责机制

  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个人秘密不被泄漏,如有违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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