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1-30 浏览量:596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校外培训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校外培训广告规范有序发展,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政策精神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广告如何区分对待、各部门如何分工配合并形成合力等一系列问题都未能明确,工作中形成了不小的阻力。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国家、省级市场监管、宣传、网信、教育、民政、城建、国有资产管理、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出台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在基础上,我局牵头我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以通知形式下发我市整治方案。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总体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管控范围及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构成。

  一是总体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方面。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以及户外、公共区域的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是管控范围及整治重点方面。范围是传统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校园周边、校内、居民区等线上线下。整治重点是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方面。根据部门职责,明确八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指明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仅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例,一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测,对监测到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立即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整治。可理解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监测,也要加强户外广告牌、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的实地检查,搜集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并移送教育行政部门。二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严肃处理。可理解为,对搜集的校外培训广告线索,如果是违反广告法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如果广告不违法,由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有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和依法查处的责任主体,列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可理解为,各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管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责任主体的处罚信息列入信用监管系统。

  四是相关工作要求方面。主要从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平台自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工作提出要求。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关于印发 《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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