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10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4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精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企业开办各级指标,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责任,提高效能,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1.5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新办企业服务专区,实现“一窗通办”,全程引导帮办服务。联合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共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新办企业服务专区集中开展工作。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同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计算机等设备,为企业提供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行政服务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试行名称自主申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行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将办理新办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全面实行“五办便民”行动
1.“马上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
2.“网上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3.“就近办”,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
4.“一次办”,对不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一次办理;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
5.“简易办”,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简易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在政务大厅公布全市所有符合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五)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六)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七)实现信息共享,部门互联互通。在省级工商、公安、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基础上,建立我市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数据的推送工作。在省工商局搭建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审批备案部门)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二)强化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 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市工商局、市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展时限,统筹协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强化改革业务培训,坚持全员培训、轮流施训和人才帮带相结合,大力培养登记业务骨干和具备多部门业务处理经验的“一专多能”人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大督考力度,强化通报问责。将“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市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市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问责。
〔一般性企业是指:不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连续工作时小于4小时的为0.5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连续时间小于12小时的为0.5天。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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