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全市采矿权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18-10-26 浏览量:27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10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全省采矿权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结合市政府近期布置的从严治理小型矿山、严把审批关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大矿区范围及延续,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县(区)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及延续,经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提请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以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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