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0-26 浏览量:27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109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全省采矿权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号)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结合市政府近期布置的从严治理小型矿山、严把审批关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及延续,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县(区)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及延续,经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提请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以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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