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阜新市统计局(2026-04-08)

【访谈对象】 阜新市统计局 党组书记、局长 张秋波
【访谈时间】 2026-04-08
【问答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年度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阜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张秋波同志,为我们介绍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内容局长,欢迎您,请先和我们的观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张秋波】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借此机会,对社会各界多年来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让更多朋友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主持人】局长请问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背景是什么?对全市“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张秋波】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张局长,能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普查的对象和普查的内容吗?

张秋波】这次普查的对象具体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主持人】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整个普查工作分哪些阶段推进?

张秋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分四个阶段进行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202715月为现场登记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2027612月为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8年—2029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主持人】张局长,可以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第四次农业普查进展情况吗?

张秋波202510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目前,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已全部组建完成经积极争取,辽宁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落户彰武县大冷镇。当前,试点区域已高质量完成普查“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小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各项工作。下一步,市县乡三级农普办将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优化改进方向,形成翔实完备的试点工作经验报告,为全省乃至全国第四次农业普查正式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主持人】对比以往农业普查,本次普查在内容设计、方式方法上有哪些新变化?

张秋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延承,也有创新。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主持人】农业普查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我市在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上做了哪些部署,确保普查顺利推进?

张秋波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枫副市长李树坦同志任双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部门。

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主持人】作为普通农户、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如何配合普查工作?填报信息会不会泄露?

张秋波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希望大家关注和支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积极配合普查工作,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全面摸清我“三农”家底,更好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建设。

【主持人】张局长,今年,国家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进行了修订,您能简单介绍一下修订情况吗?

张秋波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满足农业普查工作需要,为高质量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6320日,国家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并于5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查基础制度。新增“各方共同参与”作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拓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普查内容,增加遥感测量等新普查方式,强化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应用。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资料管理。完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数据质量评估重要依据;明确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保密义务,对有关失泄密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等作出规定。三是严防数据造假。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严禁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干预数据,严禁普查对象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规范普查人员如实采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职责;明确对农业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统计造假行为依法追责问责,提高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至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感谢局长的详细解读,让我们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本期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