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1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启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按照会议安排,将有关政策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情况
一是加力,今年国家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相较2024年的1500亿元大幅提高。二是扩围,除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进一步将更新换代潜力大的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一并纳入支持范围。三是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进行额外贴息,放大资金撬动效应,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
二、资源环境领域支持方向
(一)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建筑领域主要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交通领域主要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涉及用水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二)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老旧机械炉排炉改造,以及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设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压缩设备,服役8年(含)以上的环卫车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处理、填埋气导排收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下,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和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厂对标绿色低碳标杆厂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设备更新,重点包括磷化工企业高效磷矿选矿、新型磷矿酸解(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半水法、硝酸萃取、混酸萃取等)、磷石膏净化、高纯石膏制备、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制建材、磷矿共生氟资源高效回收、磷石膏制生态修复材料、磷石膏制道路基层材料、废水处理、磷石膏处理和综合利用等设备更新。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四)回收循环利用。
1.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2.再制造。一是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性能可靠、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二是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支持使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旧金属循环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废塑料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2023年版)》等技术目录中推广的先进技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三、申报要求
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以砍块形式下达各省,总体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文件通过发展改革部门逐级报送。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支持方向,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有关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建设条件
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用海)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的项目,申报前应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部分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能够在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三)落实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并明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鼓励通过绿色信贷、融资租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资金渠道。
(四)严禁违规申报
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确保信息准确
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确保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推送的各项项目信息与报送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要正确选填投向领域,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投向重复报送。要完整全面填报项目信息,关键信息缺失的项目将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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