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52号)答复

日期: 2025-04-16 浏览量:137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张心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概述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您的提案建议对于加强和完善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我市民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民营经济规划提供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阜新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局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统计执法监督科研究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市统计局切实加强与省统计局及市发改、工信等协办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挖掘现有统计数据资源,研究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指标设定等关键问题,积极探索在我市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路径,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二、民营经济监测工作现状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4年2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省统计局建立了《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结合现行的统计调查,对2023年年度和2024年季度民营经济数据开展监测。但该制度仅在省级层面进行试行,所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仅供内部参考,不对外发布使用。目前,国家、省统计局均未统一组织市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与省统计局深入沟通,关于2025年该制度是否在市级层面统一施行,省局暂未给出明确意见。我局将持续关注省局动态,保持密切沟通,积极跟进省局工作部署,及时向您反馈进展情况。

  三、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依托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吸纳协办单位的意见,将从2025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季度、年度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明确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概念、统计范围和方法及各项指标的承担部门,指标体系包括纳入统计调查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涉及民营经济的相关数据,如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获取的民营企业的数量、纳税等信息,丰富数据维度,力求构建指标科学、数据全面、可操作性的民营经济指标体系,从多角度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立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整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发展趋势监测,为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作出有力支撑。

  (三)统一相关部门的统计口径。经查阅资料、多方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民营经济的界定范围和统计分类标准,初步确定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口径为除了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为民营经济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建立我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切实履行职责,紧跟省统计局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市统计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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