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

日期: 2025-01-17 浏览量:112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修定背景

  我市现行有效的《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是2023年印发的过渡性文件,随着国家及省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的变化,原方案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4〕5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阜新市实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修订了《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组成。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突出了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领导。《预案》强调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摆在最高位置。

  (二)更加注重了灾前准备。依据《国家预案》《辽宁省预案》,《预案》突出了灾害救助前进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反映了从预警响应向更广泛的救助准备转变的理念,更加清晰规定了救助准备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使救灾救助日常应急准备更系统、更扎实、更完备、更具体。

  (三)规范了灾情管理各项要求。《预案》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明确要求“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

  (四)建立了应急运行机制。《预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运行机制,设立灾情评估、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防疫、道路交通保障、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八个工作组。明确了各组牵头单位及成员职责,强调部门间横向衔接配合、形成合力。

  (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责。《预案》将新整合设立的省防减救灾委和防减救灾办以及相关部门单位(38个)职责在《预案》中予以明确,突出了防减救灾委、办全链条、全过程、各方面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和指导督促作用,相关部门单位抓好本领域、本行业的任务落实,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六)规范了响应启动程序。《预案》规范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市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对应省三、四级应急响应。如果全省启动应急响应,我市需要按照市预案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市启动响应的决定权限分别为: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二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市长)决定;三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常务副市长)决定;四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李昊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3889837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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