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30 浏览量:29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9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各市不再自行调整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通知提出,对应200元至5000元9个缴费档次,各地缴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70元、18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通知鼓励开展集体补助,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或资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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