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配套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24-09-20 浏览量:3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配套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配套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特印发此配套政策。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化工、电子、机械等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在节能降碳、环保、安全等领域实现提升,具体包括:一是高端化改造。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三是绿色化改造。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四是行业标准及安全改造。按照国家新的行业标准淘汰更新原有设备;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技术水平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同时产品具备科技含量和市场接受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如个别要件不需要,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三、支持方式

  国家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配套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在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补贴基数的确定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荐项目,是项目审核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

  (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项目评审把关。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支持计划。

  五、保障举措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即报即审即批。

  (二)市自然资源局对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市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组织银行机构关注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需求,主动优化服务,用好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贷款支持力度。

  (四)市工信局指导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综合使用绿电指标、绿证交易、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政策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