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之我见

日期: 2023-12-27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综合统计执法监督科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新邱区统计局局长  潘智龙

我国的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在这一天,该项法规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历经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后,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规的作用,首先能够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其次,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及时性,最后,使统计学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2023年,统计法已颁布了40周年,自2003年从事统计工作以来,便与该项法规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该项法规去解决相关问题,因此,我与统计法有着特殊的感情,大有肝胆相照之情谊。统计法不仅在工作中对我的思想及行为进行指导,同时,在生活中,也对我提供了许多帮助。本文就自身在工作中对统计法的体会发表相关的见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树立法纪意识,促使全员遵守法律法规

2003年从事统计工作以来,由于工作经验及学识方面的限制,对于国家所颁布的《统计法》,并没有形成较为深刻的认识,在开展各方面工作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相关人员不配合调查工作,这时,只能耐着性子与其进行沟通,取得其支持与理解,然而,这种工作方式严重地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之后,单位组织人员学习《统计法》,当讲解人员讲到该项法规赋予统计工作人员与被统计对象的责任时,对我形成了极大的启发,使我茅塞顿开,于是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因此,我便积极地对《统计法》进行宣传与讲解,使更多的人了解该项法律,实现了人人遵法、守法。

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推进依法统计

在20年的统计生涯中,始终坚持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工作中的相关原则,将忠诚统计,实事求是作为统计工作的前提。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进行统计,时刻铭记不出假数,严守秘密的统计工作要求。同时,严于律己,确保统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全力服务于社会。当在统计工作中遇到较难解决的困难时,《统计法》如一盏黑夜中的明灯一样,为我指引着前进的方向,帮助我继续前行。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刻地领悟到了“情”大于“法”的工作原则,对于统计工作,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相关问题,就能够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国家与人民的权益,提升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只有全体统计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坚定信仰,才能够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营造浩然正气。

三、加强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执法效果

在2016年,相关部门就统计工作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办法》及《规定》,严厉打击统计工作中的数据造假现象,以避免弄虚作假给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损失,这极大地促进了统计法律体系的健全,实现了依法治统。鉴于国家出台的大好政策,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参加了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成为了统计权威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开展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弄虚作假现象。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统计信仰,并加强理论知识的应用,用于承担难度较大的统计工作,对于不正之风敢于亮剑,与其进行斗争,坚决捍卫行业风气。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实际工作中,学好统计法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应用,并不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好的事情,需要持之以恒,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一方面,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严谨的法治思维,锻炼出良好的执法能力,严防统计造假现象。另一方面,不断地进行自我总结,充分做到廉洁自律,并且,对于统计工作中的乱象能够进行较真,敢于与不正之风进行碰硬,以《统计法》及相关法律为后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在依法治统之路上展现新作为。

签发:申宝柱  审核:梁金红  来源: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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