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观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普惠性、便捷性、高效性、智能化、精准性等特点,既融贯于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化转型全过程,也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难题的切入点,更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对法律服务实际需求的必要条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提议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为我们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内容,欢迎刘科长的到来。
1.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咱们老百姓也切实享受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刘科长,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那些亮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 静: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市更是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几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一是服务网络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1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实现从市县区到村居的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2020年以来共接听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电话4万余人次,满意率达到98%以上。在居民聚集区投放7“互联网无人律师所”,开启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新模式,投入使用以来共为2221人提供了便捷、普惠、均等的自助法律服务。依托“12348”辽宁法网,统筹融合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形成“数据融合、协调联动”的三台融合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是服务特殊群体效果明显。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流程,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服务事项达到30类,覆盖全市各类困难群体。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从四个方面提出15项务实举措,包括困难群众优先获得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进企业”活动、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推动人民调解和律师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2万人次。
三是服务能力日益提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不断扩大,部分公证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能力水平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创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和突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202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2万余件、司法鉴定5500余件、法律援助1万余件。
2.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能够感受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市司法局下一步在推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还有什么设想和打算?
刘 静:公共法律服务要让人民群众会用、愿意用,就要适应群众的习惯和要求,服务形式要多样,人民群众才能根据自身的习惯和需要进行选择。我们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是评价体系建设成效的根本指标。
一是坚持服务为本,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高品质的服务是最好的推广,服务的过程是赢得信任、赢得支持最有说服力的方式。我们要在继续扩大服务供给的同时,提高服务品质,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愿意用、习惯用,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推进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百姓。公共法律服务要渗透到人民群众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出门可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方便、快捷、无障碍。
三是扩大宣传。广泛邀请媒体多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服务成本低的优势,积极搭建运用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了解、知晓公共法律服务,遇到纠纷或者烦心事,首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主持人:刘科长,广大群众可能更关心通过哪些途径能够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
刘 静:当人民群众需要公共法律服务的时候,有线上线下多种选择方式来获得帮助:一是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或到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等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二是登录“辽宁法律服务网(12348辽宁法网)”,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三是使用“无人律所”(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自助获得法律帮助;四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几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不论群众身处何地,都可以获得更快捷、更方便、更精准、更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4.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结合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我市在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和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方面是如何实践的?
刘 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市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0余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1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间接免除代理费、辩护费百余万元。第一,健全律师值班制度,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看守所、市信访局、市妇女联合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健全服务网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第二,建立律师人才库,实现办案律师“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合理设置“老中青”比例配置,收纳19家律师单位、60名执业律师,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结构,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开展重点人群服务,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服务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实行即时受理审查,即时指派办理,有效延伸法律援助触角,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有法律援助需要的群众。第四,加入沈阳都市圈,实现城市协同“全覆盖”。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入沈阳都市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总体部署,参与签署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从今年10月起,都市圈的各市群众在遇到涉外市法律援助事项,可就近通过居住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主持人:感谢刘科长的详细介绍,相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拓展,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想了解更多的政府信息,请持续关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下期再见!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