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19 浏览量:18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分娩镇痛”技术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明确规定“椎管内分娩镇痛”属于“丙类”项目,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规范统一的政策规定。
您提出的将椎管内分娩镇痛收费项目调整为“甲类”的建议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希望得到您的支持理解。
此函。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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