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高质量推动彰武防沙治沙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13010109号)答复

日期: 2023-06-25 浏览量:16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吴德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动彰武防沙治沙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力建设“光伏+”基地

  彰武县50万千瓦光伏复合治沙示范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4日完成备案,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下发的《关于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3﹞22号)要求,阜新市已报送光伏治沙项目二期资源。下一步阜新市将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指标,加快推进现有手续办理,并对已完成测绘土地数据整理,推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作,促进项目尽快施工。

  二、针对积极破解林耕矛盾方面

  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沙化耕地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此次彰武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均在国家下发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图斑范围内划定,不存在不稳定耕地。国家下发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是经国家认定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确认结果。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总体稳定。对原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非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不符合要求的地块全部调出。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先后5次商请国家自然资源部将“沙荒耕地”等特殊情形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予以支持。自然资源部对我省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了技术力量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我省诉求合理,但综合研判全国形势后,明确表示“沙荒耕地”不能在耕地保护目标中核减。并建议我省沙荒耕地问题未来可通过重大生态造林工程,实施生态退耕解决。

  针对委员提出的统筹平衡机制的建议,将彰武不适合耕种的和造林的土地进行平衡置换的建议,符合科学推进沙化防治的原则。但是,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规定,现有的政策无法满足平衡置换机制。目前,国家两轮退耕还林工程已结束,暂未安排新的退耕还林工作,待国家启动新的退耕还林工作,省林草局将积极支持彰武县对不合适耕种的土地进行退耕还林。

  针对委员提出的占补平衡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45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因此阜新市无国家支持跨省域补充耕地地区。此外,《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号)规定: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后,其保护责任纳入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省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不再作为占地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任务。我省如果参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其他省份发展建设占用耕地,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我省进行补充,会将耕地保护责任转移给我省,相应增加我省耕地保护任务。

  三、不断强化科技支撑

  一方面,我市积极同省农科院进行对接,双方共同开展了“彰武治沙暨生态+”科技共建工作,建立专家工作站9个,对加强防沙治沙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防沙治沙技术,探索科学防沙治沙的方法,加大防沙治沙的科技支撑力度,提高防沙治沙整体效益等工作,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另一方面,着力抓好“以肥改沙”和“以调减沙”两项改革,重点调减北部风沙区大田花生种植面积,推广种植高产玉米、酒用高粱、大豆类、地豇豆、优质谷类等粮油作物及高效特色作物。加强技术研发。开展沙地适宜品种筛选和种植模式试验示范,北部乡镇每年实施1000亩,通过试验筛选适宜的留茬作物品种,应用膜下滴灌或浅埋滴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解决春旱和秋旱的难题。同时突出做好阿尔乡镇启动实施的“十、百、千、万”沙化耕地治理工程(即打造10栋高标准暖棚、百亩现代科技治沙攻关区、千亩科学治沙核心区、万亩科学治沙辐射区),全力打造集农林结合、种养结合、农光结合、常规种植与特色高效种植结合、智慧农业与传统种植结合的五大工程,全面推进以肥改沙、以调减沙、绿色品牌打造等现代科学治沙工作进程。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市将深入推进“4+2+2”生态治理工程,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相统一的生态共同体,为绿满辽宁做出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3625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