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日期: 2023-03-21 浏览量:533 来源:阜新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责任编辑:梁素珍 文字大小:

行政执法委托书


人:阜新市审计局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阜新市审计信息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审计法》等规定,现将甲方行使的审计监督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委托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对甲方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审计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检查权:对甲方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检查的行为,依照审计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检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及时制止和纠正已发现的乙方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对乙方严重违法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三)及时帮助指导和解决乙方在委托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但不得超越所委托的权限;

(二)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个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并做到持证执法;

(三)协议签订前的人员调配和协议解除后的人员安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严格依法行政,并依法对因行政不当和违法执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甲方和有权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按规定应当报备案的案件,应及时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委托执法期限

20231132024113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甲方依法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人承担相应义务,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人:阜新市审计局          被委托人:阜新市审计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 金长起           法定代表人: 张 星

2023   1   13               2023   1   13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地    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阜新市审计局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19号

0418-2266317

授权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地    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委托机关

地    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阜新市审计信息中心

阜新市    审计局

单位: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19号

委托机关: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19号

单位:0418-2263490

委托机关:0418-2266317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