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14 浏览量:357 来源:阜新市科协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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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科协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科协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科协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科协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科协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科协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科协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科协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阜新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1、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4、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7、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8、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往与联系。

  9、负责对所属市级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县(区)科协和基层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业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科协机关1家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科协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科协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科协2023年收支总预算219.26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5.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5.0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科协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列入年初预算。 

  (三)阜新市科协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31万元。

  (四)阜新市科协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协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科协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

  包括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科协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协2023年无重点项目。2023年我部门有科普经费一个项目预算,不属于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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