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审计局关于阜新市2022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日期: 2022-12-08 浏览量:341 来源:阜新市审计局财金科 责任编辑:景奇 文字大小:

省审计厅:

  根据《辽宁省审计厅2022年第一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安排》(财政审计工作动态第3期)的要求,阜新市审计局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政策落实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两化〔2021〕146号)文件、《关于发布2021年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产融〔2021〕208号)文件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产融〔2021〕209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县区工信局及财政局对企业项目备案、环评等要件情况及资金申请报告等内容进行初审、复审,市财政局对各申报单位近三年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与此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比对核实,对申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重复获取专项资金进行了排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分三批次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经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了评审、公示后,省下达了资金计划。

  根据省财政厅(辽财指经〔2021〕647号、辽财指经〔2021〕8087号、辽财指经〔2021〕730号)关于数字辽宁智造强求强省预算指标通知(辽财指经〔2021〕647号、辽财指经〔2021〕8087号、辽财指经〔2021〕730号)文件要求,2022年3月阜新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对享受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验。截至审计之日,阜新市2021年向上争取获得资金支持1917.1万元(含首台套保险193.5198.1万元、升规升巨138万元)。因本次调查范围不含首台套保险、升规升巨项目,此次审计涵盖7个项目4个专项领域,涉及专项资金1585.61581万元,已拨付6个项目专项资金下达至企业合计1115.61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阜新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利乐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未进行验收。

  经审计,因项目验收主体发生变更和受疫情因素影响。,截至审计之日,阜新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利乐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尚未进行验收,专项资金未拨付。

  上述行为不符合:《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1〕5号)第四章 第十五条“各市收到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及资金指标后,要及时分解任务计划,建立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的规定。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经审计,海州区从七个方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一是企业减负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1〕10号),经研究论证,海州区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共34项。三是“一网通办”工作。对各部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开展常态化检查,并为各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四是营商文化建设工作。依托“海州宣传”官方微信,各镇街、各单位设立专题宣传栏,启用沿街电子门楣、LED 大屏,广泛宣传活动标语口号,大力宣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五是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工作。在海州公安分局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案件攻坚整治工作。六是金融环境优化工作。积极开展政银企精准对接,及时与企业共享金融政策信息;积极跟进信贷资金的申报进程,及时向企业反馈第一手信息。七是市场环境优化工作。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细河区从六个方面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一是全面开展“综合窗口”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细河区782个“6+1”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进厅办理”、“一站式审批”、“无差别受理”。二是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模式。设置“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整合内部流程、开展业务协同,做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张表单次联办、一次办好”。三是开展“跨域通办”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置“跨域通办”窗口,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就近办理”等业务模式,实现“跨域通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四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规范“告知承诺”相关制度,研究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47个,事项全部通过市级验收合格。五是加快推进“容缺受理”改革。制定《细河区容缺受理制度》,规范《容缺受理通知书》、《容缺受理承诺书》,组织协调细河区24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依申请类事项,全面维护容缺受理事项相关要素,公布“容缺受理”事项161项。六是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彰武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但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推动支持服务企业、吸引人才等政策落实方面。2020年、2021年彰武县分别引进高校毕业生49人、53人,均为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都在政府机关系统,而真正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少,绝大部分人才是企业通过自身引入。二是执法监管过程存在职能部门多头执法等问题。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需要加强,抓得不实,造成彰武联信铸造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反复迎检,影响正常运营。

  三、财政政策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经审计,彰武县养息牧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项目,该工程县财政局到位资金69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2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850万元,一般地债资金3000万元。该工程应支付5245万元,包括建筑工程部分预算4769万元,前期工作费476万元。截至目前,支付前期工作费356.63万元,支付工程款3071.62万元。合计支付3428.25万元。

经调阅生态环境中心财务和业务资料,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超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申请资金3549.48万元,县生态环境中心实际支付工程款3071.62万元,支付比例占86%。

  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彰武县养息牧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进度款支付 :“每月末按逐月核实进度的70%拨付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的规定,超额支付586.98万元。

  二是工程未按发改批复日期开工竣工。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关于彰武县养息牧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中规定建设工期为2020年6月-2020年12月。该工程《中标通知书》计划工期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调查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截至目前工程尚未竣工,实际完成工作量占投资预算的74%。

  不符合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彰武县养息牧河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彰发改审批发〔2021〕87号)的文件要求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阜新市审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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