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05 浏览量:276 来源: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严禁变相提高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严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任何方式变相突破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严禁以“阴阳合同”等方式额外加价,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任何加价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市属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同时对阜新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从我们调查反馈情况来看:我市市属两家煤炭生产企业均严格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政策。其中:平安煤矿6月份之前均按照与阜新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中规定的5500千卡每吨789.8元进行销售,受产能影响6-8月未销售煤炭;弘霖煤矿向省内非电厂企业现销煤炭5500千卡每吨1185元(含税)。
从阜新发电有限公司反馈情况来看:其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中交易价格均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之内,并严格履约,未发现有违价行为。
据此,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执行情况的市场巡查工作,对变相涨价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整改一起,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严格采取有关信用惩戒措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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