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31 浏览量:316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玉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5月7日开始至党的二十大闭幕结束,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不含加油站)和使用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一)爆炸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情况;
(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安装情况;
(四)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接地、安装情况;
(五)防爆电气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情况;
(六)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情况;
(七)实施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情况、检测检验机构所编写的报告情况;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爆电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爆炸性环境》(GB3836-2010)《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等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有关防爆电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及定期检查检验制度,并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要害和关键岗位,促使企业防爆电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