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05 浏览量:9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大服务企业力度,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确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明确1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切实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惠企政策“红利”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开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补充更新工作,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筛选,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于2022年初,将符合标准的4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公示。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提升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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