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01 浏览量:516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商务统计科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加强源头数据核查,阜新市统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是确定核查名单。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核查相关规定,查找2022年1-2月份增速异常的金样本单位,对核查单位2022年1-2月份本年及上年同期本月、累计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是收集材料。按照核查名单,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了解情况,收集调查单位利润表、销售系统截图以及能够证实其销售数据真实性的核查材料(复印件),核对其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
三是形成核查报告。对核查工作做全面总结,报告核查发现的数据差错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完成情况总结(包含基本情况、数据对比清单、问题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上报上级统计机构。
签发:张鹏 审核:董海萍 编写:姚玲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