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08 浏览量:338 来源:阜新市清河门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清河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3月3日,中共清河门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省、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回顾2021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
区委书记张俊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贵山,区政协主席张文选出席会议。各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全会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会议书面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及省、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
张俊成指出,2021年,区委带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扛起“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扎实成效,有力保障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特别是围绕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执纪。二是坚持斗争精神。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收挽损不良贷款专项整治中,形成了有力震慑。三是深化作风建设。以整治政令不畅、作风不实、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为重点,集中开展了村庄撤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等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四是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凸显。八届区委巡察实现圆满收官,九届区委首轮巡察实现良好开局,巡察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紧盯破坏营商环境、违反换届纪律,不担当不作为、侵害基层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六是坚持从严管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刀刃向内严格监督约束,全面打造忠诚无我、干净无私、担当无畏的纪检监察铁军。
就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张俊成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清醒认识腐败和反腐败较量呈现出的新阶段性特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惩贪治腐。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集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要强化政治监督,主动对标省委巡视工作,查找自身不足,全面落实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要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二次会议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吴涛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1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大局、有效发挥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指出,2022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进清河门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会分成2组对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书记张俊成同志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并讨论了《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全会公报(草案)(讨论稿)》。
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吴涛同志代表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公报》。
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和皮革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主任,各群团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区纪委委员、监委委员,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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