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大多数老慢病人群看病得不到实质性报销问题的建议》(111号)答复

日期: 2021-05-17 浏览量:542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周影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多数老慢病人群看病得不到实质性报销问题的建议》,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文件要求,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9〕18号),对我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9〕18号)我局会同卫健、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了《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城乡参保居民可在基层门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等)和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上中医或蒙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就诊;基层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元,报销比例80%,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60元,报销比例50%,门诊支付总额为400元/年,此待遇标准在全省范围居于前列。另外,根据《关于做好阜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4号)相关规定,在已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中,对于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方面还给予了定额报销支付,使该人群门诊支付限额最高达到了600元/年。综合上述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和两病门诊专项保障制度,可以很大程度解决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就医、购药问题,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其医疗需求。

目前,国家及省对城乡居民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用以保障城乡居民就医用药需求,没有出台药店购药报销政策。

二、关于加强政策宣传

全市医保系统一直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指定窗口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转外就医等业务咨询和办理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和提高效率。

二是积极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遵循简明易懂的原则,采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报等方式,准确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经办程序,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通过印制明白卡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大疾病和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等相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2020年全市印制《阜新市医保扶贫政策明白卡》《医保扶贫门诊大(慢)病政策明白卡》21.5万余份,全部发放到位。

三、关于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

全市卫健部门致力于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多措并举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市级医疗护理质控中心作用。目前我市已成立 51 个市级医疗护理质控中心,已实现了与省级质控中心的无缝隙对接。我委充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的专业优势作用,每年至少在市级层面组织开展两次学术交流会和质控检查工作,以学术交流促提升、以质控检查促整改,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二是巩固夯实改善医疗服务成果。近年来,我委一直持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我委将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便民服务年”活动,通过活动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理念和意识。

三是持续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我委始终贯彻“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工作理念,对医疗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为使行风工作抓出成效,我委采取行业内自查和社会监督“两条腿”走路,通过行业内的暗访和社会监督员的明察相结合,真正形成了震慑作用,逐步营造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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