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16 浏览量:126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9月15日获悉,大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正式启动,凡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投保并缴纳保险费,残疾人无须另行支付。
为全市各类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今年大连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旨在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鼓励更多残疾人勇敢地走出家门就业和创业,推动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鉴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为降低其收集理赔资料的难度,承保公司将为残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开通简化赔付程序的绿色理赔通道,最大限度提高理赔时效,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范围包括赔付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障金5万元;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8000元、住院津贴多项补助最高可达150元/天;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最高赔付10万元;经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传染病导致身故赔付保障金5万元。
此外,为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对残疾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最高累计赔偿2000元/人;因食物中毒事件产生医疗费用赔偿1000元;对于新增的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1000元,低保家庭给付2000元。同时,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及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额外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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