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下沉企业“面对面”,哪些环保问题在榜上?企业如何举一反三?

日期: 2021-04-26 浏览量:345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新市工作协调组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一、督察中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1、违法排放

企业偷排、偷放或未按照排污标准进行排污。

2、污染治理设施异常

治理设施“一查就开,一走就关”形同虚设,或因运维不当、长期失修等各种原因导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部分企业还存在干预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照抄、记录造假等情况。

3、未批先建

在未经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

4、违规取水

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

二、督察中常见的监管不力:

1、重发展、轻保护,规划环评多项要求未落实

2、环境监管失职失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4、对环境污染情况“闭一只眼”始终整而不治

三、企业如何举一反三?

进入下沉工作阶段后,各督察组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边督察边整改,直接与企业“面对面”,释放出较真碰硬的信号,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手软。

此次督察也为企业带来警醒,不仅要会经营,更要了解环保红线,举一反三把脉自身环保问题,化被动为主动查漏补缺,实现绿色可持续经营发展。

、环保手续的完整性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如果没有正规环评,是否有“两违”备案,或是政府组织的整治行动验收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注意:

1)环评豁免不断,要对照名录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

2)领取排污许可证时,在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前的“政府整治验收”有效,之后无效。

)、水、气、固废、声等各个单行环境法的合规性

1、废水处理的合规性

1)满足雨污分流。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要合规。

3)处理设施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排放口要规范化。

5)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注意:

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一般情况下生活污水可以接管进污水厂处理。

2)要注意有没有初期雨水的要求。

3)废水间接排放的要注意排放标准的问题,用不用商定标准。

5)要特别关注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类的废水,这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2、废气处理的合规性

1)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2)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的要求。

3)废气处理规模要满足生产的需求。

4)排气筒的高度要满足要求。

5)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6)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中限产或停产的要求。

注意:

1)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的废气处理是一个容易漏掉的点。

2)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三率”有各自的要求,要专门关注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清单里的企业,要特别注意是否在限产或停产的范围,尤其是26+2城市。

3、噪声处理合规性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合规性

所谓入土为安,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转化成为固废,新固废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固废处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超前严厉的要求。

1)危险废物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暂存、转运和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台账管理。

2)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转运处置问题。

注意:

1)危险废物的名录已经更新,要关注动态。

2)危险废物也是(法释2016年29号)两高司法解释关注的重点。

(、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排污企业、涉重企业、涉VOC重点企业都是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要求有专门的清洁生产促进法,里面有罚则。

注意:

1)清洁生产审核有两个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又分自愿性和强制性。

2)涉重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周期是2年一次。

、环境应急管理

1、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根据国家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

)、环保管理规范性

1、环保规章制度齐全

2、环保相关档案齐全

3、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要到位

4、厂区生产环境要整洁,生产车间地面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得当,车间干湿分离,车间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注意:档案和环境规范化不仅是管理的要求,还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台帐管理有专门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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