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阜退役军人发〔2020〕11号

日期: 2020-03-20 浏览量:452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姬顺玉 文字大小:

阜退役军人发〔2020〕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作出的新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意见的要求,充分体现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厚爱及对军属、军烈属的关爱,充分发挥驻阜部队生力军、突击队的作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通过落实“让军人成为社会最尊崇的职业”的工作要求以期形成激发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阜新市征兵工作全面提升的良好环境,大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即“送入伍通知书、送立功喜报、送优待金,挂光荣军属牌匾、挂光荣烈属牌匾、挂光荣榜,帮困难军人家庭、帮随军家属就业、帮军人子女入学,助扶贫济困、助办学兴教、助生态建设”,细化方案如下。
  一、成立“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领导小组
  
军方组长:阜新军分区副司令员       王力武
  地方组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吕振兴
  组  员:市双拥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    赵景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   蔡雪峰
       军分区副团职干事        肖建勇
       县(区)双拥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方案制定、工作安排部署、上下协调沟通、督导检查县(区)工作等,联系人:赵景波、蔡雪峰、肖建勇。
  二、细化“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工作方案
  (一)送入伍通知书
  1.对象范围:正式批准入伍的地方青年本人或其家庭。   
  2.承办单位:由市军分区统一组织,各县区人武部具体实施。
  3.送达时间:批准入伍至正式入伍前。
  4.参加人员:市军分区领导,县区人武部干部,基层人武部长、社区干部、民兵连长等。
  5.组织实施:
  (1)县区人武部填写入伍通知书,制作发放明细表。
  (2)将通知书及发放表发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由专武部长或民兵连长发至入伍新兵手中,并做好登记。
  (3)县区选出部分贫困家庭、入艰苦地区新兵、高危行业新兵,由军分区、人武部领导采取分片承包的方式,到新兵家庭或父母所在单位,组织发放入伍通知书。
  (4)市、县(区)电视台,报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送立功喜报   
  1.对象范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家庭。  
  2.承办单位:县(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3.送达时间:各县(区)人武部收到军人所在单位发来的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喜报》之后7个工作日内。   
  4.参加人员: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领导,县(区)委、县(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人武部负责同志。
  5.组织实施:
  (1)荣誉称号喜报
  ①部队发函或喜报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及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主要领导和负责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父母或子女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表彰仪式,并按相关要求发放优待金。
  ③建议推荐为省、市长期宣传学习的重大典型。
  (2)一等功喜报
  ①部队发函或喜报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立功受奖人员奖金的请领申报工作。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市军分区及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其父母或子女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送喜报仪式或表彰会议,并按相关要求发放优待金。
  ④建议推荐为市、区长期宣传学习的重大典型。
  (3)二等功喜报
  ①部队将立功喜报发送至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立功受奖人员奖金的请领申报工作。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人武部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其父母或子女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送喜报仪式,并按相关要求发放优待金。
  (4)三等功喜报
  ①部队将立功喜报发送至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立功受奖人员奖金的请领申报工作。
  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人武部领导及所在乡镇(街道)服务站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送喜报仪式,并按相关要求发放优待金。
  (三)送优待金  
  1.对象范围: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  
  2.承办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送达时间:年底前  
  4.组织实施:
  (1)县区人武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年度义务兵分类数据统计表。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资金测算工作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拨付到义务兵家庭个人账户。
  (4)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
  (四)挂“光荣之家”牌匾
  1.对象范围:服现役的军人家庭。
  2.承办单位: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3.悬挂时间:结合发放《入伍通知书》一并进行。
  4.组织实施:
  (1)人武部统计入伍的新兵、划分社区。
  (2)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新兵人数,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3)采取集中召开颁发大会和派专人上户颁发的形式进行。
  (五)挂“光荣烈属”牌匾
  1.对象范围:军人烈士家庭。
  2.承办单位: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3.悬挂时间:正式批准为烈士时间之后的1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
  (1)团级以上现役军官烈士家庭,由市、县(区)相关领导如户颁发。
  (2)营级以下现役军官烈士家庭,由乡镇(街道)领导上户颁发。
  (3)是否悬挂“光荣烈属”牌匾,需征求军人烈士家属意见。
   (六)挂光荣榜   
  1.对象范围:服现役立功受奖军人。  
  2.承办单位:县(区)人武部、乡镇(街道)或村 (社区)。
  3.悬挂时间:结合送立功喜报一并进行。
  4.组织实施: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立功受奖人员名单,报军分区备案。
  (2)军分区负责协调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3)在现役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村 (社区)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光荣榜。
  (4)“光荣榜”内容设计、材质选择和规格大小等由县(区)、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七)帮困难军人家庭
  1.对象范围: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2.承办单位: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县(区)人武部配合。
  3.时间安排:每半年集中研究1次,年底结合走访慰问一并进行。
  4.组织实施:
  (1)由乡镇(街道)或村 (社区)统计上报,县区民政局把关,县区人武部统计报军分区备案。
  (2)情况特殊的及时给予救济,救济金额及物资种类、数量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和被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
  (3)赠送慰问品或者慰问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
  (八)帮随军家属就业  
  1.对象范围:已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2.承办单位:市军分区,市、县(区)人社部门。
  3.时间安排:根据随军家属工作调整时间及时办理,或结合驻地实际情况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底前。  
  4.组织实施:
  (1)随军家属写出个人书面申请。
  (2)各县(区)人武部统计本地随军家属情况,报军分区。
  (3)军分区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随军家属就业岗位。
  (4)市、县(区)建立军地联合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办。
  (九)帮军人子女入学  
  1.对象范围:驻阜部队干部子女。  
  2.承办单位:军分区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3.时间安排:当年8月中下旬完成。
  4.组织实施:
  (1)县(区)人武部统计当年驻阜部队干部子女小升初、初升高人数,并了解学生家长想法,将基本情况于当年8月初报军分区。
  (2)军分区汇总各县区情况后,与市、县(区)教育部门协商。
  (3)当年8月中旬将干部子女入学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4)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由市军分区和市双拥办共同与教育部门协商。   
  (十)助力扶贫济困  
  1.对象范围:部队驻地贫困村、特困户以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2.承办单位:军分区。  
  3.时间安排: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4.组织实施:
  (1)驻阜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与驻地村(社区)或驻地外的贫困村结成共建对子。
  (2)驻阜部队团级及以上干部就近与特困户或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3)帮扶项目侧重日光大棚、畜牧养殖、手工制作等方面。
  (4)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5)驻阜部队医疗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巡诊义诊,为贫困户免费送医送药,为贫困村卫生室免费提供部分常用药品和简要医疗器具。
   (十一)助力办学兴教   
  1.对象范围:部队驻地中小学校和在校家庭贫困学生。   
  2.承办单位:市军分区。  
  3.实施时间: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4.组织实施:
  (1)驻阜团级及以上部队与驻地或就近相对落后的中小学结成共建对子,开展共建活动,视情帮助学校改善教学环境。
  (2)组织官兵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所捐款项用于资助在校贫困学生。
  (3)部队官兵积极推进国防教育进课堂活动,主动为驻地中小学校开展军训提供支持,国防教育日前后,视情组织部分学生到军营参观,体验军菅生活,强化国防意识。       

  (十二)助力生态建设   
  1.对象范围:部队驻地。  
  2.承办单位:军分区。
  3.时间安排: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4.组织实施:
  (1)积极支持阜新生态建设,协助驻地搞好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积极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每名官兵每年义务植树不少于10株。
  (2)帮助驻地村(社区)配套完善健身广场设施器材,为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三、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巩固深化军政军民关系的长久之计。对于推动双拥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第九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意义重大。各县(区)党委政府及人武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高起点布置,高要求落实,高姿态迎检。
  二是集中力量,做实准备。“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牵扯面广,人员复杂,面对困难多,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武部要克服人员少、工作忙等困难,多争取政府支持,多协调各方力量,集全力按要求做实各方面准备,确保“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督导检查。
  三是逐项推进,及时反馈。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落实“三送三挂三帮三助”相关内容,与“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做好活动涉及文字、数据、名册、照片、视频等资料搜集整理,及时将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报至“三送三挂三帮三助”活动办公室。
  四是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市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活动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教育部门及人武部具体督导落实。各项活动要及时准确,确保不错一人、不漏一户,逐一落实。对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县区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县区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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