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702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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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阜新市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辽宁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力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阜新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1).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49.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4.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0.6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4.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2.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2%。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5.4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3%。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6.06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机构整合增加人数。
(二)支出总计1203.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9.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93万元,资本性支出4.96万元。
2.项目支出3.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27%。主要包括维修费、委托业务费等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5.57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机构整合新增人数,支出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1.39万元。
主要是医保局新成立,养老保险未开户,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未缴纳及机构整合12人工资保险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4.13万元,增长62.1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57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机构整合新增人数,支出增长。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8.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1133.04万元,占94.56%;住房保障支出51.70万元,占4.3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10.3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维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1133.04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6.0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127.0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整合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1.70万元,具体包括:住房改革支出5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上交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07万元,下降7.39%,主要是机构整合上交车辆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加油,公车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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