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8 浏览量:495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将发布《沈阳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规范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解决乱停乱放、无序投放、破坏严重等问题。
沈阳市将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非机动车道,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增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在新建公交场站、地铁站、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规划预留较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6月底前,沈阳市将建设超过1万个非机动车停车点位。
为防止单车无序投放,沈阳市对单车投放实行动态管理,投放上限约为24万辆。同时,要求企业明码标价;车辆需具有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不得超额投放,并按200辆/人的标准配备运行维护团队等。同时,因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对其车辆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投放。
为加强监管,沈阳市建设行业信息监管平台,推行车辆电子标签;引入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市民代表等共同参与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车企业配额管理、退出机制的根本依据。同时,企业将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利用管理系统综合运用信用评分、经济奖惩、黑名单录入等机制,加强对用户车辆骑行、停放、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与约束。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