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1个村入选国家森林乡村

日期: 2020-04-14 浏览量:395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经国家林草局评价认定,辽宁省先后两批125个行政村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这些村将分别获得辽宁省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从2019年起国家林草局为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的评价认定工作。辽宁省共有169个行政村积极参与认定创建工作,其中125个村最终入围。丹东市依靠依山、临江、向海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风景秀美、气候宜人的独特优势,21个村榜上有名。

  凤城市:凤山街道大梨树村、宝山镇岔路村、大兴镇大兴村、赛马镇东甸村、凤山街道良种村、刘家河镇刘家河村、鸡冠山镇暖河村、边门镇建设村、东汤镇石桥村、蓝旗镇镶白旗村、青城子镇白云山村;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青山湖村、下露河朝鲜族乡通江村、灌水镇天华村、长甸镇河口村、振江镇浑江村、振江镇绿江村;东港市:北井子镇獐岛村、孤山镇大鹿岛村、十字街镇宏天村、新农镇鹿圈沟村。

  国家森林乡村的评价,涉及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森林绿地建设、森林质量效益、乡村绿化管护、乡村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有25项具体评价指标。其中,森林覆盖率的指标,要求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省份,乡村的森林覆盖率需高出本省森林覆盖率或林木覆盖率的10%以上。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是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鼓励辽宁省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村,要充分发挥国家森林乡村标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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