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0-01-23 浏览量:704 来源:市水利局 文字大小: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制定印发《市水利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机构改革相关信息。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市委印发市水利局“三定”规定后,及时公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相关信息,主动发布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二是编制市水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机构改革后,根据市水利局机构职责新变化,明确52项主动公开事项,做到事项明确、内容具体,大力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是深入实施水利“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市水利局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在线办理流程,促进审批提速提效、服务便民利民作。2019年,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受理审批事项1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人满意度100%。四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优质高效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4件涉及水利行业的建议提案复文,在市水利局网站全文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围绕强化水利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政策举措、市县级河湖长名单以及巡河巡湖等信息,主动发布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等有关情况,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动态发布各地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对重大案件和挂牌督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二是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信息公开。开展县域节水示范建设及节水型单位创建,向社会公告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主动公开国家节水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动态,及时发布2018年阜新市水资源公报。三是强化水利工程监管信息公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农村饮水、小水库开展大规模暗访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责任追究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深入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督查,组织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跟踪报道。四是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丙级资质等级认定相关情况。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累计公开15家单位、信用信息21条,发布不良行为记录2条。

(三)围绕补齐水利短板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发布全市雨水情和汛旱灾情信息,通过局网站和河长制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水情预警8次,及时跟进汛情旱情热点,及时发布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主动通报全市重点河流、防洪重点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二是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动态更新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关键节点建设进展、重大事项、重要部署等信息,全年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专报12期。及时向社会及时公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全年编制发布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季报4期。三是做好水利扶贫攻坚信息公开。加大水利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工作进展和效益。四是做好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市共发放传单40000余份,张贴通告700多张,出动宣传车辆80多台、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1600余台次,人员4100余人次,投入资金297万元,共清理河道垃圾4.8万立方米。在开展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统筹协调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盗采砂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置了一批作案人员,通报案件5起,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现象。为有效解决河道内乱堆、乱挖、乱建、乱采行为,我市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市累计发现公布“四乱”问题150处,并逐级通报各级政府,建立整改台账,逐一进行整改销号。

(四)围绕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进行了对比分析,“三公”经费除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外,还详细说明相关部分经费情况。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部直属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局网站公开《市水利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规定及时发布水利项目招标及中标公告信息,每季度通告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三是加强水利技术标准公开。在局网站公开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有关信息,按要求公开含强制性条文的水利行业标准全文和其他水利技术标准的题录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1

86

 8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6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1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8001716.37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如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质量效能有待提升等。2019年,市水利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改进措施:一是抓好制度机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修订《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市水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依申请公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政策解读,做好水利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及时科学回应社会关切,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四是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监督管理,持续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认真办好市水利局公报和各类数据公报,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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