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3-27 浏览量:32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该文件主要是依据《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阜委发[2017]63号)中的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相关要求制定,建立乡(镇)国库是推进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增强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挥乡(镇)推进乡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国家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有利于乡(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真正实现乡(镇)预算管理;有利于推动集中支付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主要措施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和财政局共同实施,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并最终在7月1日全面启动乡(镇)国库管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指导意见》 阜政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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