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3-06 浏览量:32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意义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工作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数据统计与分析五项工作。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调查以 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完成经费预算编报等前期调查准备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政策培训;根据国家陆续下发的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省核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地方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报请省验收。
(四)调查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三项保障措施。
(五)调查工作要求
包括确保成果质量、严格项目监管、严肃调查纪律三项工作要求。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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