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6-19 浏览量:77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阜新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阜新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阜新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制定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资金等事项;指导加快推进县域发展环境、重大投资项目、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考核阜蒙县、彰武县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甄 杰 市长
副组长:张成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付志宏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马如军 副市长
陶桂芳 副市长
李志成 副市长
马韶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郭善瑞 市政府秘书长
王聪颖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争红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
张绍斌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主任(局长)
赵 娟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海景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权 市科技局局长
常 春 市民委主任
吴宝柱 市民政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维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关 健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城 市农委主任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岩 市商务局局长
段艳喆 市经合局局长
王秋义 市文广新局局长
关 俊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申宝平 市体育局局长
赵纯凯 市统计局局长
张立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 辉 市旅游委主任
周庆贤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包 峰 市扶贫办主任
华宏砾 市国税局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局长
王明广 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队长
唱友义 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
钱 杰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行长
崔永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分行行长
王 宏 中国农业银行阜新分行行长
孟宪胜 辽宁农信阜新审计中心主任
吴青林 阜蒙县县长
杨敬忠 彰武县县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娟同志兼任。
二、成立阜新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有关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甄 杰 市长
副组长:张成中 常务副市长
陶桂芳 副市长
成 员 :郭善瑞 市政府秘书长
董彦超 市编委办主任
张争红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
张绍斌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秀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海景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权 市科技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维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城 市农委主任
张 岩 市商务局局长
关 俊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姜永涛 市质监局局长
李 瑛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邹 亮 团市委书记
张建华 市妇联主席
张敬伟 市科协主席
华宏砾 市国税局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秀林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成立阜新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秀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谷朝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国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君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顾 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 林 市农委副主任
祝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德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忠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国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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