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7-28 浏览量:878 来源:阜新市经济合作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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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
2.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
4.负责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
5.负责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
6.研究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
9.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办公室、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招商四科和经济合作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阜新市经济合作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5.6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405.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66万元。
(二)支出总计329.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5.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7万元。
2.项目支出124.94万元,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5.68万元
主要是预拨招商经费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经济合作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5万元,项目支出124.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9.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4.9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05.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4.94万元,包括:
(1)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24.94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业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14万元,公务接待费5.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6.05万元,增长23.8%,主要是2016年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11.14万元,主要用于赴美招商引资工作,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
2.公务接待费5.4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8批次,322人,5.4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1万元。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经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7万元,比2015年增加3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新调入5名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经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合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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