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7-26 浏览量:552 来源:阜新市信访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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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阜新市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及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全市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地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信访干部培训及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7、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办公会的准备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附件:2016市直部门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8.24万元,比2015年增加11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8.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5.66万元,主要是车辆改革期间,公务用车暂时停止使用。
  (二)支出总计333.4万元,比2015年增加1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
  2.项目支出35.8万元,主要包括信访事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04731.27万元
  主要是机关车改,公务用车暂停使用,车辆运行及维护费减少。信访事务资金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信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5万元,项目支出3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0.3万元,主要是单位正常运转、日常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1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1万元,下降23%,主要是公务车辆改革,公务用车暂停使用,车辆运行及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万元,比2015年增加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更换、增加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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