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下放新增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6-12-11 浏览量:1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接收、下放、新增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90项,其中:取消7项,省取消我市暂时保留1项,接收保留57项,下放县区9项,新增1项,调整15项。
  对调整为日常管理的工作,一旦有此类审批事项发生时,有关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接收下放新增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接收下放新增及调整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取消7项,省取消我市暂时保留1项,接收保留57项,下放县区9项,新增1项,调整15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5项)
  省下放,我市(县、区)接收并保留的5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核准(合并到我市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中)。(行政许可)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输油、输气管道局部安全改造项目的核准(合并到我市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中)。(行政许可)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核准(合并到我市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中)。(行政许可)
  4.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权(市域内管道运输价格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县域内管道运输价格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合并到我市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中)。(其他行政权力)
  5.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级及省属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市域内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县域内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合并到我市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中)。(其他行政权力)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3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合并到我市原“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行政许可) 
  2.渔业岸台执照审核,合并到我市原“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并保留的1项。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
  三、市教育局(3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3项。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2.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行政许可)
  3.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合并到我市原“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中;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合并到我市原“中职学费减免”中)。(其他行政权力)
  四、市公安局(6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3项。
  1.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合并到我市原“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中)。(行政许可)
  2.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审批(省以“见章盖章”形式下放)。(其他行政权力)
  (二)省调整为市、县属地化管理,我市原已行使的1项。
扣押财物处理。(其他行政权力)
  (三)省调整为市、县属地化管理,我市接收并行使的2项。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调解。(其他行政权力)
  2.没收保证金事项决定。(其他行政权力)
  五、市民政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涉外婚姻登记。(行政确认)
  六、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项)
  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的2项。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3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3项。
  1.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行政许可)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行政许可)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其他行政权力)
  八、市国土资源局(4项)
  (一)省暂停征收,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
  (二)省暂停实施,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或免缴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不动产登记(不含两县)。(行政确认)
  (四)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的1项。
  不动产登记。(行政确认)
  九、市环保局(8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4项。
  1.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其他行政权力)
  2.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权力)
  3.对相关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其他行政权力)
  4.省管以上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
  (二)依法取消的2项。
  1.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审批。(行政许可)
  2.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脱硫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行政许可)
  (三)依法取消现行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的1项。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四)依法新增的1项。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含两县)。(行政许可)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7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项。
  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行政确认)
  (二)省取消,我市暂时保留的1项。
  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5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与我市原“阜新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政确认)
  2.招标控制价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其他行政权力)
  4.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与我市原“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合并为“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其他行政权力)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定(与我市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定”合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核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
  十一、市交通局(2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省际、市际分公司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二)省转为内部事项,我市原已调整的1项。
  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和鉴定(我市权责清单表述为“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和鉴定”)。(其他行政权力)
  十二、市农委(市粮食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区的1项。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十三、市水利局(3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省级立项、征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非跨市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合并到我市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中)。(行政许可)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并保留的1项。
  护堤护岸林砍伐的审核。(行政许可)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彰武县的1项。
  省属水库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行政许可)
  十四、市林业局(1项)
  省暂停征收,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育林基金征收。(行政征收)
  十五、市商务局(5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3项。
  1.技术进出口自由类合同登记。(其他行政权力)
  2.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核。(其他行政权力)
  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并保留的1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三)部门提出下放县区的1项。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该项系“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变更及撤销的审批”的部分内容)。(行政许可)
  十六、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1项)。
  省转为内部事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其他行政权力)
  十七、市卫生计生委(2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合并到我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校验、变更”子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行政许可)
  十八、市质监局(12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2项。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与我市原“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合并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行政许可)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管子、管件B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3.压力容器改造单位许可(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组合装置B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5.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GC2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6.电梯安装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7.电梯改造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8.电梯修理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9.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10.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11.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A级)(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12.客运索道改造单位许可(该项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子项)。(行政许可)
  十九、市安全生产监管局(6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4项。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我市权责清单表述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除煤矿外〕” )。(行政许可)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4.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并保留的1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其他行政权力)
  二十、市人防办(6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4项。
  1.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行政许可)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行政许可)
  3.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我市原“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为“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其他行政权力)
  4.人民防空资产处置。(其他行政权力)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区的2项。
  1.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不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行政许可)
  2.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其他行政权力)
  二十一、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7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区的3项。
  1.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行政许可)
  2.临时占用草原(35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审批。(行政许可)
  3.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行政许可)
  (二)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的4项。
  1.负责市高新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其他行政权力)
  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5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其他行政权力)
  3.负责市高新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其他行政权力)
  4.负责市高新区执业兽医注册。(其他行政权力)
  二十二、市档案局(2项)
  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的2项。
  1.出卖档案的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2.国内公民法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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