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6-22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省农产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通过建设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网络,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壮大龙头企业,强化产销衔接,推动业态创新,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我市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和质量安全问题。
(二)发展目标
1.培育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打造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2015年,计划建设1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即彰武豪德农产品交易中心。力争到2017年,培育2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
2.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注册准入制度,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方式,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2015年我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计划达到10%,摊商法人化比例计划达到10%。力争到2017年,我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率达到60%,摊商法人化比例达到70%。
3.有效推进“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消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2015年我市城市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农产品销售比重计划达到10%以上。力争到2017年,我市城市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农产品销售比重达到30%以上。
4.建成以农产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仓储配送节点网络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2015年,我市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计划达到10%,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10%、15%、20%。力争到2017年,我市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30%、40%、50%。
5.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拓展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2015年,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检验检测制度,建立肉菜来源管理台帐,为逐步建立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依据。力争到2017年,我市所有上市农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消费有保障的质量安全目标。
6.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力争到2017年,我市公益性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
1.优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为促进各类批发市场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架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培育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产易中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益发展原则,一是在城区以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建设十五分钟服务圈为目标,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建设,合理布局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二是在乡镇按照建设新农村和宜居乡村的工作要求,先在乡镇规划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三是在城乡结合部或两县规划2—3个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冷链储运、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信息发布、电子结算和信息系统等功能于一体的面向国内外、辐射东北亚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重点规划建设彰武豪德农贸综合大市场、中农大市场等。
(2)培育建设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按照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推动现有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原有规模,拓宽现有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综合配套设施,建立相应电子信息商务平台。重点推进花园市场、大巴牧畜交易农贸市场、王府镇关东牧业肉羊交易市场、冯家农贸交易市场等15个农副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快我市建设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步伐。
2.优化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在城区以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建设十分钟服务圈为目标,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引导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商店、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社区自动取货柜等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打造十五分钟买菜商圈。加速推进农产品市场现代物流流通网络建设。在主城区和两县城区周边加快发展共同配送,完善配送网络。通过引导兴隆百货、阜新新玛特等大型商家开展“农超对接”;支持阜新市胜雪农业有限公司、民为天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和完善我市农产品直供直销的零售网络。
(二)建设一批与市场紧密联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建设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强力推进沈阜200万亩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带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和我省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的新契机,鼓励农户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按照“一乡一品”、“一县一业”要求,在全市建设果品示范区100万亩、设施农业面积50万亩、高效农业50万亩。依托辽西地区畜牧、干鲜果、优质杂粮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资源优势,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辽西蒙东互通联动加快建设具有较强集散功能,连接城乡的产地批发市场集群,建立顺畅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一批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集生产经营、种苗繁育、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产品以直供方式直接配送到零售终端。
2.培育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大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结合阜新肉类、鲜活禽畜、树莓、花生等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强专业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地区特色产品的流通特点,重点发展冷链运输,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农产品生产专业乡镇和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多渠道做强做大农业生产。
(三)建设快捷高效、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
1.改造升级和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推动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园,集聚物流、贸易等各类企业,重点发展冷链物流,提供采购、分拣加工、分销贸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等多种服务,形成大宗农产品仓储分拨中心。加速推进农产品市场现代物流流通网络,在主城区和两县城区周边加快发展共同配送,完善配送网络,培育发展骨干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冷链物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培育阜新双汇物流等专业冷链物流企业3家,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改造升级和建设我市农产品物流园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快捷高效、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
2.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农产品仓储配送网络。鼓励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在城市周边建设一批肉类、水产品、果蔬等主要品种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冷冻库、监管和查验设施、全程监控和信息追溯系统,提供备货、分拣加工、包装、配载、送货等仓配一体化服务,形成高效便捷的仓储配送中心网络,为末端零售网点提供统一配送、共同配送服务。
(四)建设全市农产品电商网
1.建设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涉农电子商务建设工作,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建设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商务信息进农村、进市场试点工作,拓宽农产品购销渠道。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经纪人、农产品经销大户应用电子商务,借助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淘宝网“特色中国辽宁馆”等大型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促进产销衔接。支持将“菜价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打造成为企业提供采购依据、为经济人和农民种植提供参照依据、为市民提供价格咨询的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同时,通过“菜价宝”电商信息平台,为市民日常生活、种养殖户播种生产、经纪人把握市场行情提供了实时准确的市场信息。
2.大力发展专业性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建设具有产地支撑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流通新模式。一是推进阜新鲜活农产品网上综合交易平台的建设,将阜新特产的杂粮、明水地瓜、振隆食品、田园蘑菇、彰武花生、大扁杏、白鹅、肉驴、熏兔等农产品进行网上销售。二是鼓励支持我市两家被商务部命名为鲜活农产品骨干企业的阜新瑞轩和阜新胜雪公司建设蔬菜及农副产品网站,并鼓励先行利用物联网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建设批发市场信息系统,批发市场发展电子结算业务,以此来带动我市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加快形成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降低农产品卖难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树立农产品品牌,构建和谐共赢的产销关系。
(五)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构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培育我市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通过示范带动,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完善农产品认证组织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打造我市特色、绿色品牌农产品。
2.建立农产品流通诚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平台,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制度,对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归集到阜新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开展“阜新市诚信示范农产品市场”评定和“阜新市信得过农产品”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常态化公布,对全市评定合格的诚信市场要挂牌示范,引导居民进诚信市场,买放心农产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37号)精神,建立违法失信市场“黑名单”制度,向社会警示失信市场信息。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向我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的试点市学习,逐步在我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产品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和批发市场服务中心等。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设快速检测系统,建立和完善追溯与查验系统。推进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监督抽检。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强检验检测。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完善有关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县区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体系内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物流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支持体系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放宽担保条件,并在审贷机制上建立绿色通道。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流通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建设用地,对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用地保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农产品市场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和性质。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地价最低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微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直销菜店)和连锁生鲜超市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五)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当场罚款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必要时应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证。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好农产品离乡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一项惠及民生、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流通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以更高的视野、长远的眼光,来理解和认识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真抓实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市场经济、保障农产品供给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来抓。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职责,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开展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健全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体系,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推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融资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类扶持资金监管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供应政策,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
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农产品布局设计和优化农产品零售网店布局,负责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与商业网点规划相互衔接,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建设快捷高效、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改造升级和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农产品仓储配送网络。负责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收费,为鲜活农产品提供运输便利。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在我市建设一批与市场紧密联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自建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贯彻税费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对欺行霸市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农产品流通诚信体系。
市质监局负责建设现代化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制定适用的农产品流通地方标准,推动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
市食药监局负责健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监管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市供销社负责落实好省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框架协议》,利用独特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细化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
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重点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农产品流通的规划、用地、用水、用电、资金、税费等方面出台具体的配套优惠政策。要注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要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和企业共同加大投入的局面,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四)优化发展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发展农产品流通,企业是主体,也是关键。要着力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跨区域扩张,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各县区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及时制定事关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举措,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农产品流通发展环境,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更要注重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供销社的独特优势,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运用政策导向,吸引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来,实现多元化投资,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源动力。
(五)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责任目标考核,密切跟踪、定期考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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